国家出台关于疫情减租的文件
(壹),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贰),要确保免租减租政令落实到底 近日,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这一政策无疑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带来了福音。然而,要确保这一政令真正落实到底,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
(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肆),政策内容: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其他税费优惠以及地方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社保费减免:针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则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政策。
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增值税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其收入在特定期间内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有所延长。
疫情减免租金税务处理
(壹),疫情期间承租方减免租金增值税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处理:你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执行与出租方签订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时,已一次性支付租金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抵扣进项。受疫情影响,你公司与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减免2个月租金。
(贰),总结: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主要依据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免租期以及出租方是否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来确定。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无需缴纳增值税;对于未约定的减免,则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同时,符合条件的出租方还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叁),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如下:增值税方面: 减交房租情况:若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属于减交房租,则按照实际所收取的租金作为依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免租期,则该免租期不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
(肆),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如下:增值税处理: 减交房租情况:按照实际所收取的租金作为依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即,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减免部分租金,那么出租人应以减免后的实际租金收入来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不视同销售且无需缴纳增值税。
(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十二期)》中的解企业出租房产,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免租金后,导致房产税少缴,按实际缴纳的数额扣除。
江苏房屋租赁收入在疫情期间征收增值税
江苏房屋租赁收入在疫情期间是否征收增值税,需具体查阅国家税务总局或当地税务局发布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分析如下: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租金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的一种,因此不动产租赁租金在正常情况下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对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的同类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第四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减免政策国家级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实施增值税减免政策。江苏省对个人出租房屋、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和委托代征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
个人出租房屋、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及委托代征业务涉及的纳税人。需注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或逾期未登记者,自生效/逾期次月起不再享受政策。政策内容与期限初始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的上述行业纳税人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上半年暂免征收房土两税。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房产税两方面,具体如下:增值税处理若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免租期,根据税务规定,此类减免租金行为不视同销售,出租方无需缴纳增值税。例如,合同中写明“因疫情影响,承租方在2020年3月至5月期间免缴租金”,则该期间租金减免不涉及增值税。
出租人需要按照房产的原值来计算和缴纳房产税,而不是按照租金收入来计算。综上所述,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需要依据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确定,并且涉及到增值税和房产税两个不同的税种。在处理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不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疫情期间有优惠政策除外)。但若单位向本企业员工出租住房,根据政策规定,此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无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单位收取的租房收入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