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防疫新规定
四川防疫新规定主要围绕疫情防控、人员流动、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具体规定包括加强疫苗接种、强化个人防护、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等。 加强疫苗接种。四川省政府强调疫苗接种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性,鼓励市民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提高群体免疫水平。 强化个人防护。

四川省疾控中心强调了新的防疫规定,以确保“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的有效执行。根据全国风险区等级调整和本地防控政策,所有居民应密切关注官方疫情信息,如14天内曾接触过高风险地区或有相关接触史,需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和住宿场所报告,配合健康管理措施。健康码出现“红、黄码”时,务必立即报告。
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与修订情况:该实施办法最初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6月1日通过。后经过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进行修订。
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如下:报告义务:所有涉及动物检验检疫、疫情监测、隔离、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和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死亡的情况,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包括对个人、组织的处罚措施,以及对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对条例的实施、解释、修改等进行说明。确保条例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附录部分:附录一: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关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说明。提供条例的制定背景与详细解读。
省疾控中心:来(返)川人员管控政策有调整
从即日起,四川省疾控中心对上海来(返)川人员的管控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对经上海入境的来(返)川人员 时间节点:3月29日零时及以后解除集中隔离的来(返)川人员。管控措施:入川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后,立即实施7天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期间第7天完成咽拭子核酸检测。
月7日,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分类实施省外来(返)甘人员的精准管控。
针对返乡人员最新规定如下:外省返回人员:倡导所有省外人员来(返)川后均进行1次核酸检测。边境口岸城市人员: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的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四川省疾控中心发布提示,为严格遵循“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原则,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针对返乡人员发布以下最新规定: 外省返回人员:倡导所有省外返川人员均须接受1次核酸检测。
天府健康码分类管控指南 临时弹窗人员 抵蓉来(返)川人员天府健康码会设置临时弹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