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最新的疫情防控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近期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省部分地区也出现了确诊病例,为了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全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需严格遵守以下措施:
-
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 严格实施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制度,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管理。
- 建议非必要不跨区域出行,确需出行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并做好个人防护。
-
强化公共场所防控:
- 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必须严格执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措施。
- 加强环境消毒和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
-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 加快推进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
- 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
加大疫苗接种力度:
- 全力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特别是对18岁以上人群的全覆盖接种。
- 确保疫苗供应充足,优化接种流程,提高接种率。
-
完善应急预案:
-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突发疫情事件。
-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加强宣传教育:
- 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 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
压实各方责任:
-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 社区街道、村社要发挥基层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 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内部防疫方案,保障员工健康安全。
-
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
- 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和心理支持。
- 激励他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共同守护家园安宁。
-
畅通举报渠道:
- 设立疫情防控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违反防疫规定的举报。
- 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力。
-
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 积极推广“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
- 提倡健康饮食,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参加大型聚集性活动。
-
关注特殊群体需求:
- 关注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服务。
- 为有需要的群体提供生活物资配送服务,确保基本生活保障。
-
加强涉外疫情防控:
- 对入境人员实行严格管控,做好闭环管理。
- 强化与周边国家的沟通协作,共享防疫信息和经验做法。
-
维护社会稳定:
- 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因疫情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 保持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疫情防控创造有利环境。
-
加强督导检查:
- 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 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
强化舆论引导:
- 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传递正能量,凝聚起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
-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消除恐慌情绪。
-
做好心理疏导:
- 为广大民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服务。
- 引导人们正确看待疫情,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
加强科研攻关:
- 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病毒溯源、疫苗研发等相关研究工作。
-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
保障医疗资源:
- 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
加强物资保障:
- 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 优先保障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群体的物资需求。
-
加强国际合作:
- 积极参与全球抗疫合作,分享中国经验和技术成果。
-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做法,不断提升我国疫情防控水平。
-
加强法治保障:
-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秩序。
-
加强科技支撑:
- 推广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疫情防控智能化水平。
-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
加强人文关怀:
关注疫情期间的人文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