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壹),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2月14日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BIM等新技术,实现工地管理的全面智慧化。
(贰),近日,南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24年5月1日起,无全市统一流水号和防伪识别二维码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叁),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期3个月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应按通知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将数据接入相应的智慧监管平台。
(肆),住建部要求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壹),制定目的: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贰),江西省政府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赣州市代建制管理办法、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
(叁),江西省住建厅在工程施工招投标中采用的合理低价评标法,是《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一种评标办法。具体规定如下:适用范围:该办法规定,合理低价法主要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以及8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项目。
(肆),数据传输与设备要求: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须按标准数据要求,通过设备直联形式向省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各项目应联系实名制考勤设备供应商,将考勤设备直连绑定,完成硬件对接及数据上传。不符合标准数据的硬件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现有设备在8月30日前不能完成改造的,应更新替代。
(伍),为推进江西省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评价,实行信用评分,其对象是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优美、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及监督管理。
江西省二类市政工程取费标准
(壹),流动施工津贴方面,不分施工企业性质和资质等级,不论工程地点距基地(公司)的远近,均应计算该项费用。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工日0.5元-0.6元调整为50元,计算方法按预算定额的工日数增加百分之二十,作为计算流动施工津贴的总工日数,此项费用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贰),工程利润取费标准市政工程利润率根据项目类型采用差异化取费规则:甲类项目(市政公用及道路工程):税前利润固定按人工费的28%计取,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等公共工程。乙类项目(商业住宅建筑):利润按工程总造价的15%提取,覆盖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民用建筑。
(叁),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5%。
(肆),法律主观:对于工程设计的收费如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按照各占比例乘以1计算收费;标准设计、复用设计按照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每日收费。
(伍),具体比例为: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的安全费用提取比例为5%。企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可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江西省大力推动“智慧工地”落地
(壹),随着智慧工地应用的不断深入和政策的持续加码,智慧工地将成为数字化工地建设的标配。
(贰),智慧工地将国标、企标等碎片化、标签化,并推送到施工现场,方便现场人员随用随看。这一功能不仅有助于将标准落地,还能弥补现场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升整体施工水平。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通过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的管理方式,智慧工地使得班组/分包工作的量化评估成为可能。
(叁),江西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旨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打造“江西办事”品牌,争当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
(肆),智慧工地实质上是一种“基于物联网+”的物联智能。它利用应用日趋广泛、技术日渐创新的智能终端,实时采集、汇总、分析、预判各项信息数据,从而帮助施工企业解决企业总部与其下属项目部之间面广人少、远程监管难、监督不落地等困境。
江西省住建厅: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被冻结或扣划
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遵循穷尽执行其他财产的原则。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杜宇蔚报道:记者获悉,7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可以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予以冻结或者扣划。
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划扣的。公积金扣划的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基本生活住房保障资金,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虽然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被法院随意扣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需在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进行扣划用于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