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的新冠病毒感染病例,为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加强个人防护意识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核酸检测与健康管理 所有居民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关注健康码状态,如有异常情况,请立即向社区或医疗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疫苗接种与加强免疫 尚未接种疫苗或有意愿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请尽快到指定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已接种疫苗满6个月的人群,建议尽快进行加强针接种,提高自身免疫力。
信息报送与舆情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变化,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呼吁全省人民共同努力,携手抗击疫情,共同守护美好家园!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X年XX月XX日 仅供参考,具体细节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