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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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人员需按照社区(村居)统一安排,进行定期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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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按时参加检测,确保不漏一人。
公共场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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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类密闭场所(如商场、超市、影院等)继续实行严格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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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遵守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出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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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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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出行时,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驾车外出,确需出行的,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距离。
个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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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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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要随身携带口罩,在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时佩戴口罩。
健康监测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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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向医生说明近期活动轨迹及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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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身边有疑似感染者,要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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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将继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特别是加强针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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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未接种疫苗者尽早接种。
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X年XX月XX日
仅供参考,具体细节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