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坤澳瑞特 汽车 【江苏省工地疫情防控费用/江苏省疫情期间施工增加费】

【江苏省工地疫情防控费用/江苏省疫情期间施工增加费】

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江苏省工地疫情防控费用/江苏省疫情期间施工增加费】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取消了。根据查询山东省人民政府服务官网显示,鉴于疫情防控到位,山东省内已于2023年1月全面解封,此后不再计取防控费,山东省疫情防控费取消了。

江苏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减免的时间

(壹),江苏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减免时间并未明确说明具体的起始和结束时间,但主要是针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场所。分析说明:政策背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江苏省采取了多项措施,其中包括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减免。

(贰‌),江苏省发改委曾提出,对用电企业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许多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这一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对于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江苏省还免收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叁‌),降价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今年以来,为有效防控疫情,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因采取防控措施导致费用增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制定如下指导标准: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由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疫情防控增加费组成。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请求时,应明确顺延的原因(即疫情及防控措施)、顺延的时间范围以及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后续可能的争议解决中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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