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江苏省政府发布最新疫情防控通告

江苏省部分地区出现新冠疫情病例,为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防控措施。
加强核酸检测
从即日起,全省范围内将全面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 4月21日至22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等城市;
- 4月23日至24日:扬州、泰州、南通、盐城、淮安等城市;
- 4月25日至26日: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北、阜宁等城市。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按照当地社区或村委会的通知,携带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
严格区域管控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部分区域将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实施严格的封控管理,以下为当前已划定的高风险地区名单: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
- 无锡市梁溪区江海街道
- 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
- 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
- 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
- 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
- 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
-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
- 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街道
- 徐州市泉山区永安街道
-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
- 宿迁市宿城区项王街道
地区的人员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也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尽量居家办公和生活。
强化公共场所管理
全省各类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电影院、健身房等)将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对于拒不执行防疫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在此期间,我们倡议广大市民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合理安排饮食起居,保证充足睡眠;适度运动锻炼,增强免疫力,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我省正在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尚未接种的人群应尽快完成全程免疫,已完成两剂次基础免疫满6个月的人群应及时进行加强针接种。
加强医疗救治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的准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加强物资供应保障
各地政府将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力度,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平稳,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媒体要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党员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严肃处理。
加强国际合作
我们将继续与国际社会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享疫情信息和经验做法,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挑战。
十一、加强应急值守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指挥有力,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十二、加强心理疏导
各级心理咨询机构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帮助群众缓解焦虑情绪,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十三、加强总结评估
定期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查找不足之处并及时整改完善,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责任追究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疫情蔓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加强舆论引导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关切问题。
十六、加强志愿服务
广泛动员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十七、加强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反应、高效运转。
十八、加强培训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实战演练活动,提升干部群众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综合素质。
十九、加强科学研究
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病毒溯源、疫苗研发等相关研究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科学支撑和技术保障。
二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抗疫合作,分享我国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力量。
加强内部管理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