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政府决定采取一系列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强化疫情监测与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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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疫情信息,提高对疫情的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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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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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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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减少人员聚集活动。
倡导个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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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应自觉佩戴口罩,尤其是在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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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避免触摸眼口鼻等部位。
严格入境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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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疫情严重地区入境的人员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包括集中隔离观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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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边防检查,防止病毒输入。
完善应急响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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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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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疗救治资源储备,提升重症患者救治水平。
加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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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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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