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指挥)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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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湟中区、海东市乐都区、化隆回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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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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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化隆回族自治县。
管控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X月XX日24时止,视疫情形势可能适当延长管控期限。
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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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区域内所有居民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履行个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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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加强人员排查和信息登记工作,确保底数清晰、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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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区域内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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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实行预约限流制度,保持安全距离,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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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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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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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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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管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青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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