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月X日,湖北省人民政府

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为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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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施区域管控:对确诊病例所在小区(村)实行封闭管理,非必要人员不得进出;其他地区继续执行常态化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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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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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非接触式服务:鼓励线上办公、远程教学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为了精准掌握疫情情况,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省范围内将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政府另行通知。
加强医疗救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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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医院收治能力:增加发热门诊和重症监护床位数量,提高医护人员配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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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诊疗流程:缩短患者就诊时间,提高诊断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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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药品供应:加大对抗病毒药物的生产调度力度,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做好物资储备与分发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充足供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调配资源到一线。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普及科学防护方法,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