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严格入境人员管理
所有从境外经停或中转来青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
加强重点地区防控措施
对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来青返青人员,实行“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实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
强化公共场所管控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电影院、KTV、酒吧等密闭空间营业单位暂停开放。
倡导非必要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确需举办的要控制规模,减少人员聚集。
加强个人防护意识
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青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