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公告
在当前全球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青海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为保障全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发布如下疫情防控公告。
疫情动态与风险等级
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现对我省部分区域进行风险等级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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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地区
确诊病例活动频繁的区域被划定为高风险地区,包括但不限于西宁市城中区、大通县等,高风险区域内人员需严格遵循当地防控措施,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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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险地区
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重叠的人员所在社区(村)将被划为中风险地区,包括西宁市城西区、湟源县等地,中风险区域内人员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加强个人防护,并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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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地区
除上述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外的其他区域暂定为低风险地区,低风险区域内人员应继续保持警惕,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规定,做好个人卫生习惯养成。
防控措施
为确保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推进,现将以下防控措施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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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
高风险地区实行全员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定期开展全民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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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控
严格落实交通管制措施,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管理,中风险地区限制人员流动,低风险地区加强交通疏导和检查,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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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管理
全省各类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车站、机场等)均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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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
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全人群免疫水平,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主动接种疫苗,共同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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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科学防疫、理性防疫。
温馨提示
我们呼吁全体公民务必保持高度警觉,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规定,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向所在地疾控部门报告,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克时艰!
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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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