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国内部分地区出现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督促各类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落实防控措施;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人员聚集性活动、交通运输、冷链食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三)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各类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确保本单位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四)压实个人防护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严格实施重点管控措施
(一)加强入境人员管理,对入境人员实行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甘人员排查,对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入甘返甘人员,实行分类健康管理,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措施。
(三)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航空司乘人员、海鲜市场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提升医疗救治水平,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提高核酸检测能力,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三)加强物资储备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充足,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媒体正确报道疫情信息,传播正能量,稳定社会情绪。
严肃追责问责
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