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

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多点散发病例,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加强重点地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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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病例所在县(市、区)实行全域静态管理,严格限制人员流动,除保供、就医等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居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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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诊病例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封闭管理,落实“足不出户”措施,由居住地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配送生活物资。
强化社会面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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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内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演出等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人数,并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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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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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一批具备24小时检测能力的核酸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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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采样点和采样人员数量,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开展核酸检测。
加强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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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诊疗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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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重症救治水平,充实重症医学力量,配齐相关设备和药品,全力做好危重病人救治工作。
压实各方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社会各界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秩序。
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除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