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和《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临时性管控措施。
取消入境人员集中隔离点和闭环管理措施,入境人员实行“点对点”接返,由属地社区(村)落实后续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取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检测机构不得对外出具核酸检测阳性报告。
取消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
取消中高风险区划定及封控、管控等措施,取消隔离场所管理。
取消重点行业人群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减少核酸检测频次。
除特殊场所外,不限制人员流动,不限制车辆通行。
各级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医疗服务工作,满足群众就医需求,鼓励引导非紧急医疗需求患者优先选择互联网医院等线上方式就诊。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师生安全有序返校复课。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诊治。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或者处置新型冠状病毒及其变异毒株。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1月X日
是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公告整理而成,为了更好地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建议市民朋友们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